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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明定政府或私人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之義務,固為具有保護特定範圍之原住民族或個別原住民之保護規範,惟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關係部落者,既得以行使諮商同意權而保有其對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控制與文化完整性,然對於其他部落本身的諮商同意權並無造成侵害之可言,自難謂他部落經認定為關係部落,本部落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即受侵害,而得以主張對該認定他部落為關係部落之行政處分具備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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