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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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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因情事變更未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標準者,經主管機關公告廢止審查結論,無須再辦理追蹤、監督及變更
2
旨:
基於尊重法院判決意旨,廢止「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該計畫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3
旨:
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落實公眾參與程序,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4
旨: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公告委託宜蘭縣政府辦理「宜蘭縣冬山鄉丸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之審查、監督及處分等事項
5
旨: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永安漁港增設圍堤工程」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界定評估範疇、審查(含後續變更)、監督及處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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