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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依法設置,具有一定編制,並於權限範圍內代表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又行政罰處罰,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而實施處罰構成要件行為之義務主體,自屬依法處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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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有關「新北市土城區永寧段 569 地號等 6 筆及大巒段 421-1 地號等 59 筆土地住宅社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之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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