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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永安漁港增設圍堤工程」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界定評估範疇、審查(含後續變更)、監督及處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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