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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訂定或修正自治條例時如有罰則,依法制體例,罰則係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如係裁罰性不利處分,宜慎酌是否有逾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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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委託國立高雄第○科技大學及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102 年度高雄市飲用水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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