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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9 條,公告臺北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空調系統、發電機、變壓器、冷卻水塔、馬達、抽排風機、冷凍(藏)櫃、非營業用卡拉 OK 等設施與裝修工程所發出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 8 條規定並停止適用臺北縣政府 96.05.09 北府環二字第 0960015957 號公告
2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公告新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等場所或工程範圍內其噪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 8 條之規定
3
旨:
依照噪音管制法第 9 條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位於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且非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等場所者,使用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冷卻水塔等設備與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 8 條所定之標準
4
旨:
依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等相關規定,公告「澎湖縣噪音管制項目及管制標準、管制行為」
5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花蓮縣「105 年度花蓮縣營建工程稽查暨噪音管制計畫」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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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花蓮縣「108 年度花蓮縣營建工程暨噪音稽查管制計畫」委託事項相關事宜
7
旨:
花蓮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110 年度花蓮縣營建工程暨噪音稽查管制計畫」
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之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塔、抽水馬達、抽排風機、冷凍(藏)櫃、發電機、變壓器、非營業用卡拉 OK 等設施與裝修工程所發出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9
旨:
委託辦理環保專業證照訓練之機構名冊
10
旨:
公告指定辦理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訓練之訓練機構及相關委託訓練辦理事項、委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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