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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7、16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 108 年度「臺北市噪音管制區圖及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圖之繪製印製」之受託機構
2
旨:
公告本縣噪音管制區內非營利性質場所、設施之噪音管制事宜
3
旨: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7 條,公告臺北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空調系統、發電機、變壓器、冷卻水塔、馬達、抽排風機、冷凍(藏)櫃、非營業用卡拉 OK 等設施與裝修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 6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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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7 條,公告臺北縣各類噪音管制區範圍並將其劃分為 4 類管制區
5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 7 條之規定,公告其轄內各類噪音管制區之範圍
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第一至四類之噪音管制區劃定範圍,並若土地經依法公告變更原使用分區者,應自發布實施日起以變更後使用情形為規範
7
旨:
依照噪音管制法第 7、18 條之規定,新北市政府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分別為第二級、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
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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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各級航空噪音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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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11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之範圍
1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之範圍,並自 112.07.18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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