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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交通噪音改善計畫書經核定後,如遇改善工作事項有窒礙難行時,該營運或管理機關得修正原計畫書內容再重新提送,以達改善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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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指定辦理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訓練之訓練機構及相關委託訓練辦理事項、委託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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