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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乾淨塑膠袋、廢食用油及廚餘為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清運、排出等規定,並自 104.01.01 日起實施(原新北市政府 100.11.9 北府環衛字第 1001247538 號公告自本公告實 施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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