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594123人
1
旨:
2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每公升專用垃圾袋徵收金額,並自 101.10.1 起實施
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每公升專用垃圾袋及環保兩用袋徵收金額
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05.01 日起實施「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每公升專用垃圾袋及環保兩用袋徵收金額」
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11.01 日起實施「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每公升專用垃圾袋及環保兩用袋徵收金額」
6
旨:
非公有攤販及市場產生之廢棄物,如因實際需要而有增訂相關清理費用之必要者,應由縣(市)主管機關而非鄉鎮市公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
7
旨:
機關清理家戶以外之非事業產生之一般廢棄物,除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方式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外,能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以訂約方式辦理疑義
8
旨:
對於未設籍但使用公有清除、處理機具、設施或設備清理廢棄物者,應協助其辦理戶籍登記,並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