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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1 條第 2 項及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劃定公告,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 100 條第 2 項規定以公告方式送達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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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臺北縣新莊市安泰段 652 及 654 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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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保障居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1、14 條規定,公告臺北縣樹林市東山段 539 地號(現址為臺北縣樹林市東順街 94 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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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規定,公告新北市五股區德音段 7 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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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規定,公告新北市五股區五工段 9 地號土地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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