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35530人
1
旨:
關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公告污染管制區、控制場址、整治場址等行政行為,究否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一般處分之規定,以公告代替送達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