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24944人
1
旨: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經濟部工業局台中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及經濟部工業局大里工業區服務中心等 3 處工業區管理單位辦理不涉及水質採樣檢測之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
2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98 年度「臺北市建築物汙水處理設施妥善清理輔導計畫」,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並自 98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
3
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之規定,公告臺北市 1 03 年度「臺北市水污染源稽查計畫」之受託單位及受託期間
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即日起至 106.08.15 日止委託經濟部工業局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等 5 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宜
5
旨: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解除「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勤指揮部所屬某軍事營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管制及土壤汙染管制區之劃定
6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等規定辦理,公告委託康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所為查證之工作
7
旨:
公告辦理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期間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8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2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福興、埤頭、田中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
9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2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福興、埤頭、田中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
10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4、2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福興、埤頭、田中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區域內水污染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
11
旨: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崑山科技大學等機構執行水污染查證工作
12
旨:
臺南縣政府委託財團法人長榮大學、財團法人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等團體,執行採樣、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影,執行期間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
13
旨:
公告指定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3 款查證工作之受委託單位、執行範圍、期間等相關事項
14
旨:
公告臺南縣政府委託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3 款查證工作之受委託團體
15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經濟部工業局美崙(兼和平及光華)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負責管理之所屬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特定區域或工業區域內之查證業務相關事宜
16
旨:
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臺南縣政府水污染查證權限委託契約書」工作事項
17
旨:
公告委託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理水污染查證工作
18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規定,公告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查證工作,並自即日起生效
19
旨:
公告委託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之公告
20
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等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
21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等單位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相關事宜
22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相關事宜
23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磐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相關事宜
24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磐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相關事宜
25
旨: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相關事宜
26
旨: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相關事宜
27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相關事宜
28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磐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相關事宜
29
旨:
高雄市政府公告委託磐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期間自 110.02.03~110.12.31
30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
31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
32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磐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
33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廠、經濟部工業局仁大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永安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社團法人高雄萬大工業區廠商協會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權事項
34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9-1 條規定,公告委託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
35
旨:
公告委託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
36
旨: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為查證工作,自 104.09.06 起至 105.09.05 止
3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事宜
3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委託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事宜
39
旨: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中技社辦理「九十二年事業廢水檢測申報許可管理及資料庫維護管理計畫」等執行現場調查、查核事項
40
旨:
委託財團法人中技社辦理「事業廢水許可及資料庫管理計畫」執行廢 (污 ) 水處理設施代操作管理現場訪視與調查事項
41
旨:
環保機關進行水污染防治查證工作,於特定區域內得委託相關管理機關(構)或法人、團體辦理之執行疑義
42
旨:
主管機關於特定範圍內委託法人、團體、機關進行水污染查證工作,應檢視受託單位之查證能力、檢測工具,並予以訓練,不適用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污染物及水質水量檢驗測定之委託規定
43
旨:
有關委託社區或社區巡守隊辦理水污染防治法所規定之查證工作適法疑義
44
旨:
委託指定之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之查證工作
45
旨:
委託指定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之查證工作
46
旨:
公告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水污染防治有關事宜及第 26 條第 1 項查證工作之委託機構
47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委託期間自 108 年 4 月 16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 1 日止
48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委託期間自 108.04.22 起至 108.12.31 止
49
旨: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 26 條第 1 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辦理水污染防治查證事項之受託機構,委託期間自 108.05.10 至 108.12.31 止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