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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劃定低污染排放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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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車行之機車遭租賃人侵占至今尚未歸還並經法院判決在案,則該車輛逾期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告發處分對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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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對於使用中車輛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給予再次限期檢驗通知,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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