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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關於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或專業顧問機構執行公害污染檢測,可否援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條作為委託之依據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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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 條等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劃定低污染排放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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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 109.09.25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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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 1 11.01.25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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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西濱海岸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 112.03.0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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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為新北市板橋轉運站及板橋公車站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 112.03.0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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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旨:
對於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被處以罰鍰而拒不繳納,或定期檢驗、複驗仍不合格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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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旨:
有關車行之機車遭租賃人侵占至今尚未歸還並經法院判決在案,則該車輛逾期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告發處分對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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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旨:
對於使用中車輛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給予再次限期檢驗通知,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規定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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