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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或專業顧問機構執行公害污染檢測,可否援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條作為委託之依據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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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某市議會附帶決議:有關汽機車之排煙污染應廢除目測判煙方式,改用儀器檢測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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