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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臺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第 4 條修正一案,第 1 項第 2 款有關學校提供午餐,各類肉品及其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規定部分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以及同款有關「亦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規定部分自 110 年 10 月 27 日修正施行日起,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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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2 條等規定,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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