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5910472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103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提案六
法律問題:
公司於電視播送化粧品廣告,因廣告內容與核定表內容不符,且未重新申請,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嗣後主管機關又以先前某次廣告不在前次違規廣告裁罰內,再裁處罰鍰。是否得認為該違規事實,因行政機關介入而區隔為一次違規行為,不得再予處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