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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原應於 110 年度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之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證書屆期換發者,得延至 111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換發申請,原證書效期展延至准予換發之日為止
2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展延原應於 109 年度辦理輻射防護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高強度輻射設施運轉人員證書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書之展延期限及換發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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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展延原應於 110 年度內辦理輻射防護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高強度輻射設施運轉人員證書或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書屆期換發之申請期限,原證書效期展延至准予換發之日為止
4
旨:
新北市政府為防堵 COVID-19 之 Delta 變異株疫情傳播,公告一般餐飲業禁止內用等防疫措施,並自 110.09.09 日起施行
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7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8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起實施
9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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