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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臺北縣轄內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如有學童疑似感染腸病毒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衛生所,而小學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所,於一週內同班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手足口病等症狀時,應停課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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