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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依勞動檢查法第 25 條規定,勞動檢查機構應副知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即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依職權調查證據作為裁處之依據,並建議於事業單位依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無異議之 10 日後,再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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