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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委託中華民國起重升降機具協會等 8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 95 年度至 97 年度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業務暨危險性機械設備證照、操作人員證照及自動檢查紀錄查核業務
2
旨:
公告委託中華民國起重升降機具協會等 8 家非營利法人代行檢查機構辦理 95 年度至 97 年度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有關代行檢查機構名稱、檢查種類、檢查項目及責任轄區
3
旨:
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終止委託中華鍋爐協會、台灣省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及中華勞動學會等 5 家非營利法人代行檢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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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停止委託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證照、操作人員證照及自動檢查紀錄查核業務之機構
5
旨:
自九十六年六月一日起委託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代行檢查業務
6
旨:
公告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之受委託單位、期間及檢查項目等事項
7
旨:
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及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8
旨: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由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三家非營利法人,受託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9
旨: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8 條及勞動檢查法第 17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委託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三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0
旨:
公告委託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1
旨:
公告勞動部委託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營建用升降機及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查業務
12
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 105.12.30 自 24 時終止委託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3
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中華鍋爐協會及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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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5
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及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6
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7
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8
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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