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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電信服務契約屬勞務給付契約適用關於委任規定,其事務處理權及事務處理義務如有民法第 551 條等情形時,例外該契約得成為繼承標的,電信公司提供通信紀錄屬履行委任契約報告義務;如無前述情形,該資料則屬特定目的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
2
旨:
有關申請職業災害殘廢與死亡補助之請求權時效,得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 31 條規定辦理
3
旨:
未加勞保職災勞工申領殘廢補助後,因殘廢程度加重,再次申請殘廢補助,可否補發加重後之差額及併處雇主補助差額相同金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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