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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外籍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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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此乃基於照顧職業災害勞工,而該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勞工應於 5 年內辦理相關續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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