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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平權規定者,應命限期改正,且經認定屬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4 款情形者,並應依第 101、103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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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請重行檢視招募人員法規、方案 (計畫) ,避免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差別待遇禁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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