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34489人
1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4 款規定之執行疑義
2
旨:
行政程序法第 36~43 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 條,就業歧視評鑑委員會審理案件,書面通知雇主陳述意見,又為職權調查證據,雇主提供之必要文書、資料或物品,負舉證責任
3
旨: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哺乳時間得否合併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