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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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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於依勞動基準法時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
2
旨: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3
旨:
有關銓敘部函釋女性公務人員請生理假有無年齡限制一案
4
旨:
關於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請「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日數,應否併計事、病假規定
5
旨: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請生理假及家庭照顧假之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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