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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營事業對勞工之安全衛生管理,如勞委會所定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已有納入採購法相關措施,而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經費之編列及支用亦有規範,應不生有低價搶標而使履約品質有影響之結果
2
旨:
公告「九十四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3
旨:
公告委託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4
旨:
公告勞動部委託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營建用升降機及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查業務
5
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 105.12.30 自 24 時終止委託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6
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中華鍋爐協會及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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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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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及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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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0
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11
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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