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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得否於事務勞力委外之招標文件設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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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4、65、72、75 條、民法第 103 條、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及大法官會議解釋字第 275 號,使用不實診斷證明書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不予核發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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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得否於事務勞力委外之招標文件設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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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雇主招聘人才或僱用員工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予以就業歧視,違者將依法處以罰鍰,故保全(警衛勤務)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有關職務之身高、體重條件限制,應研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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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如有留學顧問有限公司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短期遊學打工並收取相關費用者,因係屬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之就業服務業務範疇,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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