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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勞委會刻研議全面檢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外勞業務檢查員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當視各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外勞人數、雇主家數等情況,適時調整外勞業務檢查員之補助員額,以加強落實各直轄市、縣市外勞生活管理、人力仲介公司之檢查業務
2
旨:
重申就業服務法所定外國人工作之管理及檢查案件之管轄機關相關認定原則
3
旨: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 (外國專業人員) 之管理及檢查案件管轄機關相關認定原則
4
旨:
核釋有關雇主、外國人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檢查」及「裁罰」之管轄機關認定原則,如在本函送達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依規定管轄尚未結案案件,則請依管轄恆定原則續以辦結,不得再依本函規定移送至其他管轄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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