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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事業單位如非因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而使勞工於該法第三十六條之例假日工作,自屬違法
2
旨:
核定「鎖具及鑰匙製造」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特殊行業
3
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核定「倉儲業」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特殊行業
4
旨: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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