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22334人
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當事人無理由拒收,可否以公示送達方式為送達乙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