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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公法上不當得利,應不僅限於給付型之不當得利。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中,又以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為典型,例如侵害之原因事實,為國家行使公權力利用人民之物或權利,致人民遭受損失(諸如所有權喪失、價值或使用效益減損等)。此種不當得利,自屬公法爭議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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