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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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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洪○○君請求確認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事發時間、地點及事發原因與 111 年 12 月 29 日交議案均為相同,是就有關本案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部分,請衡酌卓參本部 112 年 2 月 18 日函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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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駕駛車輛行經市區道路,遭路樹傾倒壓損車輛,致車體及零件多處毀損。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45 條規定,有關附設於道路之植栽,應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本件涉及市區道路行道樹之管理維護事項,賠償義務機關應為系爭道路行道樹之法定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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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國家賠償案之賠償義務機關歸屬疑義,系爭路段位屬鄉轄範圍之村里道路,性質上雖非公路法所稱之公路及市區道路條例所定之「市區道路」,惟其道路及附屬設施之管理單位,亦應適用上開規定及原則一同定之,即系爭路段及其涵洞暨相關標誌,應由該鄉公所養護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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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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