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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未滿 14 歲之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契稅,應補徵其所漏稅額,就行政罰法規定,應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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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契稅條例對於違反該條例第 2 條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納稅義務人並未設有責任能力之特別規定,而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未滿 14 歲,因欠缺責任能力,依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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