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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函釋有關納稅義務人承買農舍,報繳契稅後,因無法辦理移轉登記,雙方解除買賣契約,其退稅請求權之起算點及消滅時效期間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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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及契稅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所稱「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應計入訂定契約之日及契約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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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中所稱「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及「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係屬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2 項但書所定之情形,應計入「訂定契約之日」及「契約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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