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5938268人
1
旨:
依據土地稅法第 40、43 條規定辦理,公告開徵臺北縣 97 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自 97 年 11 月 1 日至 97 年 11 月 30 日,相關稅額計算方式詳列於繳款書背面,有關補發稅單及繳稅方式等其他事項如本公告所示
2
旨:
依據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公告臺北縣 99 年度地價稅之開徵事宜,開徵期間自 99.11.01 至 99.11.30 止,請納稅義務人於前述期間內,多加利用各種繳稅方式,如逾期未繳納者,則按日加徵滯納金
3
旨:
公告本縣九十一年地價稅開徵事宜
4
旨:
公告開徵臺北縣 94 年地價稅
5
旨:
公告開徵臺北縣九十三年地價稅
6
旨:
96 年度臺北縣地價稅開徵事宜
7
旨:
依據土地稅法第 40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政府 100 年地價稅開徵事宜,開徵繳納期間自 100.11.1 起至 100.11.30 止,如逾期繳納,每逾 2 日按應繳金額合計數(不含利息)加徵 1 %滯納金,滯納金額最高加徵至 30 日,按應納金額加徵至 15 %為止,逾 30 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之
8
旨:
依據土地稅法第 40 條等規定,公告新北市 101 年地價稅之開徵日期、繳納期間以及相關稅額計算方式詳列於繳款書背面,有關補發稅單及繳稅方式等其他事項如本公告所示
9
旨:
公告開徵臺北縣 95 年地價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