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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 3 點規定,公告受理 111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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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 3 點規定,公告 1 12 至 113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有關申請資格、受理申請期間、申請方式、計畫戶數、補貼額度、受理申請機關、應附文件等相關事項
3
旨:
函詢有關稅捐稽徵機關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法院提供某律師於某一年度受委任案件裁判書之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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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按行政程序法第 52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銀行業為配合稅捐稽徵機關之查調作業所生之費用,則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擔。又銀行業擬訂調查帳戶資料所生費用之收費標準時,應考量行政執行之公益性等情況,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相關部會共同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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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等規定參照,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應在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且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且採取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並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且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6
旨: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等規定參照,如稅捐稽徵機關為執行法定職務,依法向公會調閱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公會應配合提供不得拒絕,尚不因所持資料性質為國內、國外或自身或第三人資料而有差別,惟稅捐機關仍受比例原則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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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20 條規定參照,如提供非納稅義務人相關文件資料予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課稅業務,以避免稽查不正確,影響租稅公平,符合上述「法律明文規定」及「為增進公共利益」情形,自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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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稅捐稽徵法第 30、46 條、行政程序法第 52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如銀行業基於協助公益立場,配合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查調客戶資料,因客戶為實質受調查人,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擔相關查調費用,但如銀行本身即為實質受調查人,應相關法令主管機關要求提供資料,以確認其法定義務履行情形,自非屬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支付相關查調費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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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戶政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規定,應稅捐稽徵機關要求提供課稅有關戶籍資料,以利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及徵起,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第 1 款「法律明文規定」,而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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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辦理租稅稽查蒐集個人資料,符合該法規定,又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就辦理租金補貼方案保有的個人資料,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課稅業務,以避免稽查不正確,影響租稅公平,亦符合同法「法律明文規定」及「為增進公共利益」情形,自得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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