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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土地因重測誤繕面積登記錯誤致溢繳稅款,原因為地政機關重測面積登記錯誤所致,溢繳稅款之請求權應得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
2
旨:
「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後,非屬「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規定範圍之退稅請求權消滅時效疑義
3
旨: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未表明請求權基礎就已確定爭點申請退稅之案件並經複查確定者,為利行政救濟程序之審理,應探求當事人真意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及訴願法第 97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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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未減徵土地增值稅,嗣後申請退稅規定
5
旨: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依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4 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嗣後申請退稅,可否准予退還
6
旨:
經法院拍賣土地,債權人逾 5 年始檢附證胡文件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 3 9 條之 2 第 4 項規定並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者,得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應由機關本於職權辦理
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納稅義務人逾規定期限,始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疑義
8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如何適用及計算疑義
9
旨:
公法上不當得利,尚無統一的不當得利法之明文,適用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得就性質相類似者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而就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範圍,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1661 號判決,認在公法上,並無金錢債務應由債務人加計利息之一般法律原則存在,因此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始應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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