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042181人
1
旨: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公告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徵 104 年度之使用牌照稅
2
旨: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及臺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 2 條規定辦理,公告臺北縣 98 年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代徵之事項
3
旨: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及臺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 2 條規定,公告臺北縣 99 年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代徵之事項
4
旨:
自 100.01.01 起至 100.12.31 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公告 100 年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代徵事項
5
旨:
關於新北市 101 年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將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代徵事項,代理期間自 101.1.1 起至同年 12.31 止
6
旨: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公告 103.01.01 日起至 103.12.31 日止之 103 年度使用牌照稅稽徵,委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徵
7
旨:
公告臺北縣 95 年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代徵之事項
8
旨:
公告臺北縣 96 年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代徵之事項
9
旨:
委託代徵使用牌照稅之委託契約書
10
旨:
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 97 年度使用牌照稅委託契約書
11
旨: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規定,公告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 98 年度使用牌照稅委託契約書
1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 3 條規定辦理,公告桃園縣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代徵之業務項目
13
旨: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公告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徵 105 年度使用牌照稅
14
旨:
公告嘉義市九十三年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相關事項
15
旨:
公告嘉義市 95 年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相關事項
16
旨:
嘉義區監理所代徵嘉義市 96 年使用牌照稅情形
17
旨: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三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告嘉義市 98 年使用牌照稅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徵相關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