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609450人
1
旨: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21 條規定,使用牌照稅徵收期滿後主管稽徵機關應舉行車輛總檢查。又行政機關調查證據所使用之證據方法原則上不受限制,故該總檢查所使用之設備若未造成人民權益損害,難謂違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