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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為因應工廠登記制度之變革,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合法登記工廠減半徵收房屋稅之案件,請依財政部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三○五○號令辦理
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06 年期之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 4 千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08 年期起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1 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 111 年起開徵案件,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1 萬 1,0 00 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5
旨:
房屋稅條例第 14、15 條規定參照,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得免繳房屋稅,則私有房屋無償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倘不得免繳房屋稅,有無違反平等原則及條例立法意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精神,依立法目的及衡酌經濟上意義、實質課稅公平原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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