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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43 條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並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將各類業務、財務報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彙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行為人未於指定期間內完成線上填報業務及財務報表資料,並報送紙本資料由所屬公會彙送,且經所屬公會回報失聯,係違反同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又行為人雖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申請停業,惟行為人未於停業期間屆滿前十五日申請展延,違反同規則第 49 條及第 27 條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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