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8328504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1641 號
要
旨:
依照保險法第 149-6 條所規定,保險業經主管機關依第 149 條第 4 項規定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時,主管機關對該保險業及其負責人或有違法嫌疑之職員,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其出境,故主管機關所為之接管處分者,係對負責人為禁止財產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及限制出境等處分,自不得於禁止限制出境處分之訴訟中,針對接管處分之合法性為審查。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