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540144人
1
旨:
財政部規定酒類產品贈送贈品或贈獎之金額上限
2
旨:
有關政府機關基於政策需要所為宣導或委託民間團體、個人辦理者,其宣導內容不宜有為特定酒品廣告宣傳
3
旨:
函轉財政部就「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所定「酒之:促銷,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之意旨
4
旨:
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並配合新修正之菸酒管理法同步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5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台北縣北區農會超市促銷傳單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相關處罰作業應如何辦理疑義乙案
6
發文字號:
旨:
函詢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處理期限暨不服檢舉案件處理結果一再重複覆議,是否涉及行政程序法規定適用疑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