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第 7 條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五百九十元。
第 20 條 本法有關登記及稽徵有關事項,由財政部擬訂菸酒稅稽徵規則,報請行政
院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