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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程序法第 2 條規定參照,所稱「行政機關」係以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依法設置」及「對外行文」等四項為認定標準,又「獨立預算」應指預算法第 16 條所定預算,各政風機關(構)如有疑義,可協同主計單位依相關規定職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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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縣議會審議貴縣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附帶決議,請貴府提案將戲曲發展基金變更業務計畫送該會審議,貴府擬議處理情形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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