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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法務部就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取得經濟部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法律性質,以及經濟部函復「『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備查函效力說明資料」等情形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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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辦理嘉南三縣市漁民取得海埔新生地所有權事宜,所詢作業要點並非法律位階,似亦無法律授權訂定,如擬單獨作為使申請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之行政處分依據,容有疑義。又涉及國有財產管理與處分,是否另訂法規,俾供該管縣、市政府遵循,宜洽商國有財產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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