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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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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委託廠商經營中正國際航空站內餐廳適用法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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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國有(或公有)財產之處分及利用,屬廠商出資與機關合作共負盈虧之型態者,就國有及地方所有財產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或自治法規已定有處分或利用規定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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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各機關學校經管國有眷舍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規定,報請核定「已建讓售」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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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辦理嘉南三縣市漁民取得海埔新生地所有權事宜,所詢作業要點並非法律位階,似亦無法律授權訂定,如擬單獨作為使申請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之行政處分依據,容有疑義。又涉及國有財產管理與處分,是否另訂法規,俾供該管縣、市政府遵循,宜洽商國有財產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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