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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20 條規定參照,如行政機關擬就該條為「補充規定」,如並非以修法方式而係以函分行方式為之者,似屬執行法律細節性或補充性規定,性質似與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行政規則」符合,惟就內容似有相關疑義應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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